区城管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谋划、科学部署,制定了相关方案、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一是根据领导干部工作调整,我局及时调整了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谢华亮同志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中队、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监察股,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政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我局将随机抽查作为城市管理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制定了《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二)及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我局职能,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两项抽查事项清单,一项是《清城区燃气储罐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另一项是《清城区户外广告设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开展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通过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对象
我局随机抽查的对象分为两块,一块为有固定对象的市场主体,主要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广告公司和个人;另一块为不确定的市场主体,主要对象为我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七个方面所涉及的事后处罚主体,即谁违法对谁调查或处罚,包括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方面的违法行为,城市规划方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方面违反大气、噪音、水体等十个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工商管理方面流动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方面在人行道上乱停车辆、乱摆摊点侵占路面影响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和未经审批擅自占用人行道等77项不确定的违法当事人为抽查主要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其违法后的事后处理。该类对象以行政处罚为主,目的是对其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的惩戒,以达到有效管理城市的目的。
(四)建立随机抽查流程,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对有固定对象的从事大型户外广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随机抽查以现有在我局登记的33户广告经营单位为对象,通过我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一次不超过20%的对象为检查对象。对检查人员产生,从本局确定的全体执法人员中每次按20%随机抽取,由抽取的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对本局不确定的人行道占用以及其它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检查,由各大队按所辖区域依法开展检查和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不论是随机抽查检查对象还是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本局执法监督科都要全程参加抽查过程,以体现公平和公正。
(五)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随机抽查工作
为更好地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我局多次组织对各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首先在城镇燃气管理方面试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通过制定方案,设立检查清单台账,建立燃气管理股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按照工作方案,今年在燃气公司和门市部现营业的48家企业当中,随机抽查20%的10家企业,作为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对象,并从我局具有行政执法编制的146人当中,随机抽查3名执法人员,作为抽查小组成员,此次随机抽查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存在问题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的有效手段,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但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因监管方式创新不足,导致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得不到质的提高,二是因无信用约束机制,监管对象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不强。
三、2020年工作安排
(一)抽查时间
2020年1月2日至2019年12月31日。3月、9月各安排开展一次。
(二)抽查对象
燃气公司和门市部48家中随机抽查20%。
(三)抽查人员
由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4人。
(四)检查重点内容
在对燃气公司和门市部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履职情况、安全承诺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特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备用发电机组是否运转正常;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是否标示限位红线;消防水池、水封井是否保持足够水位;液化气储罐是否有就地排污现象等。
(五)抽查方式
开展随机抽查时,通过摇号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定向抽查”或不定项抽查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对于已经抽查过得对象,不再列为下一轮随机抽查对象。
(六)抽查结果应用
在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抽查情况通过我局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有权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26日